为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问题,贵州省多措并举...[全文]
4月10日,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对被告人苟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,苟某获刑6个月。
去年12月18日,被告人苟某在其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租住的房屋内,添加罂粟壳加工熟食羊肉,并将该批羊肉用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广场举办的2017年“羊肉粉美食文化节”上销售营利。
去年12月20日,在“羊肉粉美食文化节”上销售羊肉时,被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检查获。后经检验,查获的羊肉中检出罂粟碱、蒂巴因、那可丁成分,不符合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(第一批)》规定。
法院判决,苟某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(来源:贵州都市报 陈志春 记者姚强)